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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文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开展2017年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工作通知 |
【发布:2018-01-10】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 |
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法》和厦门市《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厦委[2017]14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5]25号)、《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文公建〔2016〕1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完成2017年为民办实事任务,按照工作任务的目标分解和进度安排,经研究决定,拟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12日对各区2017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抽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方案》中列出的由总目标分解而成的三个指标项目: (一)指标一:镇(街)综合文化站达标。镇(街)综合文化站根据《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附件1)的指标项标准进行验收。 (二)指标二:镇(街)图书馆建立联网分馆。镇(街)综合文化站的图书馆(室)采用托管型或直管型的总分馆制模式,与公共图书馆实行联网,实现全市公共文献资源的“通借通还”服务;每个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藏书不低于5000 册,配备3 名管理人员。 (三)指标三:村(居)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村(居)文化服务中心根据《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附件2)的指标项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各区于2017年12月22之前,按照《方案》之五“目标分解进度安排”的(二)“完成进度”任务指标表所要求的完成量,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相应批次拟接受验收的镇(街)综合文化站和村(居)文化服务中心的名单。 (二)拟接受验收的各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分馆和综合文化中心分别填写《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厦门市镇(街)综合文化站建设与服务情况报表》和《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厦门市村(居)文化活动室建设与服务情况报表》、《厦门市镇街图书分馆建设与服务情况报表》、《厦门市镇(街)图书馆分馆建设验收评分表》,并提交一份本单位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总结。 (三)各区文体局汇总本区各基层的以上所有材料,并提交一份本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总结,统一报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报送的名单、评分表和报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验收考核。考核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抽检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评分 验收考核依据《验收评分表》的标准与分值进行评分。总分为1000分,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00-900分为合格,700-800分为基本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站舍建筑面积”、“开放时间”、“专职人员(含享受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管员)”、“人均文化活动经费”为必备指标,未达指标视为不合格,对未达指标项不参加验收,并限期整改。 四、考核结果 我市已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2017年度重点督查项目以及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区年度验收考核的成果数据,将上报市效能办,作为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五、具体事项 2017年镇(街)综合文化站和村(居)文化服务中心的验收工作将于2017年12月份完成。各区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拟接受验收的镇(街)综合文化站、镇街图书分馆和村(居)文化服务中心的名单上报并按上述验收程序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具体参评名额如下表:
附表: 1.镇(街)综合文化站建设与服务情况报表 2.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报表 3.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 4.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 5. 厦门市镇街图书分馆建设与服务情况报表 6. 厦门市镇(街)图书馆分馆建设验收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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